身為“老賴”,不僅不思悔改,反而把“老賴”身份當作“擋箭牌”,與人合謀偽裝成“有錢人”,上演一出投資騙局,最終鋃鐺入獄。
近日,紹興市越城區檢察院辦理的這樣一起案件,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判處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案情回顧
家住紹興的宋某長期處于無業狀態,缺乏穩定收入來源,又好吃懶做,早已入不敷出、債臺高筑。后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宋某被依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為眾人熟知的 “老賴”。但宋某不僅沒有悔改,反而動起了歪心思,利用“老賴”身份“背債”,與人合謀干起了騙人錢財的勾當。
宋某怎么就產生了這一荒唐想法?事情還要從2024年說起。4月的一天,宋某與朋友樊某一起去丁某經營的汽車修理店修車。三人早就認識,樊某和丁某還是多年的好友兼同學。在等待修車過程中,三人閑談起來,交流著彼此的近況。當得知宋某和樊某二人近況不錯,丁某主動上前攀談起來“看你們最近形勢挺好,有沒有賺錢的路子可以帶帶我。”說者無心,聽者有意,這句話被一旁的宋某記在心里。
宋某想到,自己已是失信被執行人,反正也還不上錢,不怕有人再起訴,不如讓樊某配合自己演戲,樊某負責與丁某打感情牌拉近距離,以此騙取丁某的錢款,自己則“扛”下與丁某的所有債務。說干就干,宋某立馬將這一想法告訴了樊某,并提議騙來的錢由二人五五分成。面對利益誘惑,樊某顧不上與丁某多年的情誼,一口答應了下來,隨即商量起詳細的詐騙計劃。
為了讓丁某放下戒心,宋某和樊某第一步就是打造宋某“有錢人”形象。之后每次到丁某的店里,宋某都開著租來的豪車,還時不時地請客吃飯等,營造“形勢不錯”的假象。樊某則在一旁“搭腔”,不斷跟丁某說宋某有錢,可以跟著一起投資賺錢,進一步加深丁某對宋某“有錢人”形象的印象。
接下來,宋某和樊某還設計了虛假借還款的套路,以博取丁某的信任:先由樊某出面,以宋某“臨時周轉”為由向丁某借款,并按時還本付息。這之后,丁某相信了宋某的 “還款能力”,對宋某的信任度也大幅提升。
有了前面兩步的鋪墊,宋某和樊某自認為時機已經成熟,便露出了真面目。宋某謊稱購買豪車需要借錢周轉、虛構健身房投資項目等,一次次欺騙丁某出錢。樊某則不斷慫恿丁某,稱宋某出具了借條不怕他賴賬,并表示自己可以為宋某的借款背書。見自己信任的樊某也一起參與投資,且投資金額還比自己高,丁某信以為真,如數把錢給了宋某,滿心期待著高額分紅。
可沒過多久,當丁某聯系宋某了解健身房經營情況以及溝通還錢事宜時,宋某就找各種理由推諉,再聯系樊某時,樊某稱其早就撤資,讓丁某自己看著辦,丁某這才意識到被騙,遂報警求助。
截至案發,宋某、樊某共騙取被害人丁某借款、投資款共計90余萬元,所得錢款已被用于消費、償還債務等。

賺錢心切,但必須通過合法途徑;人情可貴,但法律底線不可觸碰。“老賴”身份不是逃避債務的“免責事由”,更不是詐騙的“擋箭牌”,試圖借身份違法犯罪終將得到應有的懲罰。同時,面對熟人推薦的“高額返利”“短期回本”等投資項目,務必仔細核實對方身份、資產狀況及項目真實性,不要因“人情”放松警惕,避免因輕信而遭受財產損失。
(內容來源:越城檢察)
作者: 編輯:陳文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