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標的物(具體以現狀展示為準)
1.勝利西路534號前樓303室,建筑面積約40.91㎡,租賃期1年,租賃底價15000元,租金按年結算,先付款后使用。
2.勝利西路534號后樓301室,建筑面積約53.02㎡,租賃期2年,租賃底價15500元,租金按半年結算,先付款后使用。
上述兩個標的物權屬大證:房權證紹自始字第02442號,土地使用證紹市國用(2000)字第1-4467號;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均為簡單裝修,室內通水通電,無燃氣管道,無自行車棚附房,室外場地無停放汽車的車位;原租賃合同均于2025年12月9日到期。
二、交易條件
1.租賃用途:住宅。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其中,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2.合同履約保證金均為1000元,該保證金在合同存續期間不計息,支付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通訊、互聯網、公共衛生等相關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按相關單位規定按時間交納。其中,水電費按月按實結算,水電費支付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標的物交易方式:此次交易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出租標的公告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須在承租報名前對出租標的進行實地勘察,出租標的實際位置以現場實地勘察為準,具體面積以實物現狀為準。
6.出租標的物目前處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騰退后才能簽訂租賃合同,出租標的按騰退后現狀交付。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復雜性,如競得后30個自然日內交付的按租賃期順延處理,超過30個自然日的雙方協商處理。如自項目成交后第6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公開招租。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公開招租。
7.交易成功后,承租方承租簽約時不得變更簽約人,房屋租賃合同樣稿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租賃合同生效后不得隨意變更。
8.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或轉借或分租等形式進行租賃房屋使用轉移,亦不得將全部或部分租賃房屋使用權用作擔保、抵押、質押或設置開其他第三方權利。9.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內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用途及使用功能,不得將出租標的用于住宿、生產經營、倉儲混合的“三合一”場所。
10.意向承租方與出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不存在《市管企業禁止與領導人員親屬近親屬所辦企業發生業務往來暫行辦法》(紹市國資黨委〔2019〕3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禁止交易的情形。如存在禁止交易情形的,出租單位有權根據相關規定處理本次交易并不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終止交易等。
三、承租方資格條件: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四、租賃方式:通過比選方式公開招租。
五、公告披露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六、報名及看樣日期: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日下午5時整。意向承租方報名時請攜帶有效證件(自然人須攜帶身份證;法人須攜帶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單位公章;委托報名的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其他組織報名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競租時的姓名(單位)必須與今后簽訂租賃合同的實際承租人的姓名(單位)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七、報名地址:紹興市越城區延安東路628號305室。八、聯系電話及聯系人:0575-88615883,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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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作者: 編輯:陳文華
